醉男逼友脫褲舔下體「不然不讓你走」 下場慘了

▲喝酒,酒店,夜店,酒吧,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呂男趁與男性友人獨處喝酒時,強迫猥褻對方。(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呂姓男子約友人到家中飲酒,竟然藉著酒意強逼友人脫下褲子,強舔對方生殖器。受害人為了安全脫困,被猥褻得逞。雙方之後於法院調解成功,桃園地院簡易判決,依強制猥褻罪判呂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並應賠償被害人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呂男於2023年透過鄧姓友人認識小明(化名,下同),3人後於同年7月1日到呂男住處喝酒,從9時一路喝到凌晨。鄧男先行離去後,呂男竟不顧小明抵抗,不斷撫摸小明的身體,要求他聽話照做,否則就不放他走。

小明為了能夠安全脫困,只好聽從指示將褲子脫下,讓呂男舔舐生殖器,強制猥褻得逞。

脫困後,小明怒向警方報案,檢方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呂男與小明在法院調解成功,桃園地院便改依簡易判決,認為呂男為初犯,且因一時疏忽犯罪,並也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了,相信已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強制猥褻罪處呂男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並應賠償被害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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