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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內3次以上酒駕重罰36萬元 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清償罰鍰

▲台南段姓男子因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遭台南交通局重罰新台幣36萬元,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清償罰鍰。(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台南段姓男子因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遭台南交通局重罰新台幣36萬元,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清償罰鍰。(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段姓男子於2023年2月間騎機車在永康區中山南路與中山東路口,被警方攔查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遭台南交通局重罰新台幣36萬元,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清償罰鍰。

台南分署表示,本案2024年6月間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段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存款,日前核發收取命令交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收取,以清償全部罰鍰。

台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在飲酒之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自行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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