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伴聖誕夜爽完就走 妹子付不起「摩鐵房費」要坐牢了

▲桃園市吳姓男子分別在前年5月與去年9月間,邀約某女子在酒吧喝酒,趁其酒醉意識不清後載至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男伴聖誕夜爽玩就走,妹子隔天付不起「摩鐵房費」被告,被判刑5個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北市27歲張姓女子2023年12月25日聖誕節當天晚間跟一名男子投宿汐止某汽車旅館,不料對方隔天卻不告而別獨留一人在房間,她清醒後明知身上剩下400元,卻不斷打電話給櫃檯加時間,最後因付不出1200元房費,遭館方提告詐欺。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張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女2023年12月25日晚間9點與一名男子一起到新北市汐止某汽車旅館開房,預計在隔天(26日)中午12點退房,不過她的男伴卻在26日上午不告而別,她醒來後在明知身上只剩400多元的情況下,多次向櫃檯要求加時間,最後卻拿不出加時的1200元房間,業者因此提告她詐欺。

張女偵訊時坦承,跟旅館提出加時要求時,確實知道自己無法付錢加時的房間,她退房時也有告知櫃檯人員,並留下姓名、手機號碼跟LINE聯絡資料,承諾在下個月(2024年1月)10日會結清費用,絕對沒有詐欺意思。

汽車旅館業者指控,他們在張女住宿時間到期前的15至30分鐘前,都有打電話提醒張女要準備退房了,但對方先後延長了4小時間,直到26日下午4點無法在延時後,張女才到櫃檯坦承身上只有400多元,付不出加時的房費,他們最初也想讓對方賒帳,但張女身上卻沒有任何證件可以證明身份,才決定報警提告。

對此,士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張女明知身上剩下400多元,無法支持加時的費用,卻先後要求加時4次,顯見張女的犯意明確,審酌後依詐欺罪判處張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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