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公司外觀。(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9年認定中國廣播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處分繳回13筆土地、追徵29筆已出售土地價額77億餘元,中廣提告對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6日)判決撤銷黨產會的處分,但留下伏筆,認為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當初與榮麗公司關於中廣股權的交易,是否構成「非以相當對價轉讓」,應由黨產會依《黨產條例》重新認定,可上訴。
中廣委任律師李永裕代為回應判決指出,本案歷經3年多的審理,期間與本件相關連的刑事案件,都認定中廣公司的股權,並沒有以不相當的對價加以處分的情事,感謝法院獨立審判,還給中廣公司清白。
黨產會2019年9月24日的處分書指出,中廣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廣名下包括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在各地的房地、以及由國家預算所購資產,都屬不當黨產,命中廣將當時仍持有的13筆土地繳回國有,另29筆已出售土地、包括北市豪宅「帝寶」現址,因已無法取回,應從中廣財產追徵77億3138萬餘元。
中廣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對抗黨產會。北高行審理認為,單論黨產會作成本件處分的程序公開透明,並無違法,中廣早期由國民黨持股,後改由黨營事業華夏公司指派法人繼續持股,期間不論人事、業務與財務,都受國民黨實質控制,並依國民黨指令從事政策宣傳,確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但法官指出,2003年12月24日公布的《廣播電視法》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明訂施行後2年內須改正,國民黨因而於2005年12月24日由中央投資等公司和榮麗公司簽約,由榮麗收購華夏公司全部股權,因而取得華夏持有的中廣、中視與中影3家公司股權,其中持有中廣股權為96.95%。
法官認為,中廣被賣給榮麗後,董監事都不再是原來的國民黨代表,此時榮麗依《公司法》,與中廣之間屬於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關係,中廣與國民黨或國民黨黨營事業無論實質或形式均已切割,不再是附隨組織。
之後榮麗公司因只想保留中視,2006年12月22日把中廣持股全部賣給好聽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但出售前,曾信託給中投公司代尋買家,以加速清償購買華夏公司的交易款項給中投。
法官指出,黨產會本件處分,將榮麗短暫信託中廣給中投的過渡階段,視為中廣重新回歸國民黨實質掌控,並以榮麗將中廣賣給好聽等4家公司的時間點,認定中廣仍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顯然基於錯誤事實,而要求繳回國有、追徵價額等處分,也跟著於法不合。
法官據此判決撤銷黨產會本件處分,但判決中留下伏筆,指出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與榮麗公司,2005年12月關於中廣股權的交易,是否符合《黨產條例》所定「非以相當對價轉讓」,涉及黨產會依法認定的權限,「基於權力分立原則,本願無從於本件訴訟程序予以調查而行使該項權限」,意指黨產會仍有重新調查的空間,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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