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載妻小出門,因操作不當致車輛失控撞護欄後翻落邊坡,李妻拋飛車外遭黃男車輛輾過身亡。(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吳姓男子駕駛車輛搭載妻小,行經國道1號時不慎撞上護欄,車輛翻落邊坡,導致其妻李女因未繫安全帶被拋飛出車外,倒臥在車道上,慘遭黃姓男子駕駛貨車輾過,經搶救仍身亡,2人被依法起訴。士林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月、黃男處有期徒刑1年。
2022年10月29日晚間11時許,吳男駕駛車輛載李妻、未滿1歲孩子,行經國道1號南向90.6公里處時,因操作不當致車輛失控碰撞護欄後翻落外側邊坡,李妻與小孩拋飛倒臥車道上,吳男隨即查看妻小狀況,不斷站在前方揮舞,提醒往來車輛,孰料,黃姓男子駕駛大貨車閃避不及仍輾過李女,李女經搶救3天仍回天乏術,女嬰輕傷。
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李女從國道內側翻車到外側邊坡,有可能翻車當下就已經死亡,自己僅是壓到其遺體,而非他輾壓致死,況且行車紀錄器顯示只壓到死者腳部,而非輾過身體器官,強調李女死亡並非是他輾壓造成。
法官經查,發現李女死亡原因為「出血性休克,因胸腹腔內出血所致,而胸腹腔內出血的原因則是車禍」。法醫檢驗進一步指出,李女的胸部肋骨多處骨折並伴有嚴重挫傷及腫脹,腹部腫脹並有挫傷,四肢和背部也有多處撕裂創傷及挫傷,傷勢集中於胸部與腹部,主要是因胸腹腔內出血而引發出血性休克所致命。
根據傷勢分析,若李女僅是從車內被拋飛至地面而未遭重力輾壓,理應不會出現如此嚴重的胸腹腔傷勢,故認李女致命傷應是黃男駕駛車輪輾壓所致,不採信黃男說詞。
合議庭審酌2人均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造成被害人喪失生命,承受無限悲痛及遺憾,參酌2人過失程度、肇事情節、雙方未達成和解,及被害人也有未繫安全帶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月、黃男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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