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秀(化名)明知兒子有多次酒駕紀錄,還因此被吊銷駕照,仍讓兒子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機車騎乘,結果又酒駕發生車禍,導致一人受傷,她也因此挨告,日前被新竹地院法官裁定應賠償傷者39萬680元。
▲阿秀讓兒子使用自己的名義購買機車,結果出車禍之後,她也要負起賠償責任。(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傷者在判決書中主張,阿秀明知兒子有多次酒駕紀錄,仍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機車交給兒子使用;事發當日阿秀的兒子在住處飲用含酒精成分的飲品,接著騎車上路,途中因為精神不佳撞上正要徒步過馬路的他,導致他左大腿挫傷、左脛骨及左橈骨骨折,因而決定對阿秀提告求償39萬680元。
阿秀則辯稱,兒子不能買機車,才會用她的名義購買,她不會騎車,所以機車都是兒子在使用,兒子有無駕照、何時騎車外出,她都不知情,車禍事故應該由兒子負責,與她無關。
然而,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阿秀的兒子確實因為多次酒駕被吊銷駕照,阿秀與兒子同住,應當知道此事,卻還是同意讓兒子使用自己的名義購買機車,之後還將機車交給兒子使用,她未能舉證證明已善盡查證兒子有無駕照一事,對這起車禍事故應當負起共同侵權行為責任,最終判她應賠償傷者39萬68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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