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腳對少年尻槍 噁男辯「一時意亂情迷」下場曝

▲▼    男孩,哭,低潮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孩遭到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男子誘騙少年外出約會看電影,再用手、腳對其尻槍滿足個人私慾,男孩家人得知一狀告上法院,男子辯稱他犯後已求得原諒、因「一時意亂情迷」才誤觸法網;法官依對未滿16歲男子猥褻,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服60小時義務勞務,並應接受2場法治教育。

依據起訴書內容,該名男子於2023年透過臉書化名認識一名高中生,騎機車載著他吃飯到山上散步,趁著男孩休息時,用腳摩擦其下體,看電影時對他伸魔掌,以此滿足個人私慾,男孩家人得知後,報警提告妨害性自主。

男子庭訊時坦承全部犯行,辯護人提出被告工作照片、悔過書及和解書為證稱,被告思慮不周、一時意亂情迷而誤觸法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已知警惕,現有穩定工作,生活回到正軌,請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審酌,被告年近30歲,為了滿足性慾,誘約被害人要求撫摸下體猥褻行為,造成男孩身心受到侵害,考量被告已坦承犯行,且對方不願意追究,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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