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賄遭求刑12年 國民黨稱遲來的正義:盼司法公正審判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任內涉貪案,今地院三度開羈押庭。(圖/記者林敬旻攝)

▲鄭文燦涉貪案,檢起訴求重刑12年。(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今(27日)偵查終結,鄭文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國民黨對此表示,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的工業區變更、捷運站址、重劃區等案疑雲重重,盼司法儘速釐清案情,依法重懲,以杜貪風,整飭官箴。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被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偵結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其中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檢方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國民黨指出,鄭文燦於市長任內,多次遭舉發與相關利害人有千絲萬縷的不當關係,疑似涉及高額的不法利益往來,但檢調偵辦過程頻受阻礙,檢方三度聲押才獲准羈押,鄭文燦的政治背景雄厚,讓外界有司法遇到民進黨大官會轉彎的質疑。桃園地檢依法起訴鄭文燦是遲來的正義,盼司法公正審判,不受政治因素干擾,嚴懲不法,整飭吏治,也還給桃園市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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