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從重求刑原因曝!瞎扯不知道5KG袋子裝錢 檢方實測打臉他

記者沈繼昌、黃資真/桃園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收賄,今(27日)遭檢方起訴,調查期間,鄭頻辯稱不知道廖俊松帶來的黑色手提袋內裝有500萬賄款,但檢方實測重量達5.53公斤,又刻意裝在較小的袋子,不可能不清楚裡面裝現金,直接打臉鄭說詞,又怒轟鄭將國家土地開發坐享為私人金庫,惡性甚重,建請法院從重求刑12年。

▲▼0709 鄭文燦涉貪羈押庭。(圖/記者黃克翔攝)

▲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遭起訴。(圖/資料照,下同)

起訴書指出,為了報答鄭文燦就華亞開發案的幫助,廖姓父子於2017年9月14日晚上與鄭約在市長官邸見面,交付裝有500萬現金的黑色手提袋,當時廖俊松在鄭面前將手提袋置放在會客室茶桌下,以口型陳述及手勢比劃「5」之方式向鄭示意,作為對價,鄭見狀回覆「知、知、知(台語)」,收下賄款。

針對此事,鄭卻辯稱廖是以「丟包」方式放在官邸內,根本不知道裡面有錢,但檢方除了從鴻展公司帳戶提款紀錄及及帳冊登載「佣金」資料互核相符外,也實測500萬現金,體積可輕易放進女性小型購物袋內,且重量達5.53公斤,如此體積小但重量大的物品,又於深夜當面交付,鄭豈會不知袋內物品為現金。

▲▼   鄭文燦交保後離開。(圖/記者呂佳賢攝)

▲鄭文燦始終否認罪行,控訴遭人誣陷。

加上廖供稱當時交付的現金是以每10萬元為1紮、以銀行九分紙鈔帶捆綁,再以牛皮紙袋包裝後放入手提袋,鄭退還時則係以橡皮筋綑綁直接放進手提袋,綑綁方式不同,足見鄭確實知悉是現金。

檢方怒批,本案事證明確,鄭卻始終矢口否認犯行,反控他人誣陷,身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卻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而且收受賄款花用近1年後,得知廖等人遭監聽,不得已返還賄款,竟反執此為己詭辯,毫無悔意,考量本件係高達500萬元之鉅額賄款,建請法院從重判處12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