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長周典論 。(圖/翻拍周典論臉書)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於2024總統大選時,涉及郭台銘連署書賄選案,被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今(27)日下午判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罰金5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6年。
判決書指出,周典論為現任屏東縣議會議長,明知郭台銘、賴佩霞參選第16屆總統、副總統,且經公告為總統、副總統選舉之被連署人。周為求郭台銘、賴佩霞能達到連署門檻,分別於112年9月1日、同年月18日各交付150萬元、350萬元,共計500萬元予屏東縣潮州鎮長周品全,並告知周品全以老鼠會方式拉人、1票500元,周品全遂囑託並交款予陳亮源,陳亮源再囑託黃孝義,終由黃孝義及其妻潘孟楹自112年9月22日起交付賄賂各200元予連署人黃等4人,使其等為郭台銘、賴佩霞連署,黃等人也因自行出具及蒐集上述連署書而取得陳亮源交付之賄賂。
周典論否認犯行,辯稱所交付之款項是要推動連署之人事、行政費用。然被告有告知周品全須負責至少1萬份之連署書,且向周品全、陳亮源表示可以老鼠會方式拉人,並例示10份連署書5000元等情,可見已有明確指示周品全不擇手段用金錢換取連署書之舉。
周品全事後將款項轉交陳亮源,再由陳亮源向黃孝義收取60份連署書後,交付3萬元予黃等人,不僅黃等人因連署而取得報酬,其等更交付金錢予連署之選民,可見被告所交付之款項,確實以老鼠會方式層層發放予選民。再者,當時郭台銘、賴佩霞暫無選舉造勢之需求,周典論仍交付高達500萬元之現金給周品全等人運用,可以認定被告所交付的金錢並非單純用以支付連署之人事、行政費用,而係可用來交付選民以換取連署書之賄賂,且與周品全、陳亮源、黃孝義、潘孟楹於本案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判決書又指,周典論位居地方民意代表之首,竟無視法律禁令,以上述方式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之公正性,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及預計可用以交付之賄賂達500萬元,但最終募得之連署書不多等犯罪情狀,並考量被告位居主謀及提供資金的角色,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等判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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