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剴剴案社工發聲明:遭上銬=社會性死亡「輿論已未審先判」

▲▼保姆姊妹虐童剴剴命案,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圖/記者劉昌松攝)

▲保母姊妹虐童剴剴案,兒福聯盟陳姓社工也遭到起訴,今日委任律師發出聲明。(資料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男童剴剴(化名)受虐致死案件,台北地檢署不僅起訴劉姓保母姊妹,也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陳姓社工今(27)日晚間透過委任律師發出聲明,指出接到通知就立即前往配合調查,卻被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為由拘提並上銬,再刻意讓媒體拍攝,「某程度已被宣告社會性死亡」。此外期間諸多不實報導,讓案件雖在偵查中,輿論卻已未審先判。

針對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9603號案件(剴剴案),社工委任律師聲明澄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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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從檢警偵辦之初,相關偵查過程之資訊即不斷外洩,輿論風向均誤導社工未實際訪視,一再形塑社工包庇保母之罪犯形象,完全違反偵查不公開。尤有甚者,今年3月12日,社工一接到電話通知,即前往機構配合調查,全程精神狀況穩定、無任何傷人自傷舉措,當天卻被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為由拘提並上銬,再刻意讓媒體拍攝,此等違法執法手段,使社工在接受偵訊前,某程度已被宣告社會性死亡。

二、關於案發以來媒體報導指稱:社工未實際訪視而偽造工作記錄、收受回扣、包庇保母等,均屬不實報導。針對究竟有無訪視一事,檢方經查證社工提出之訪視照片、影片、對話紀錄、醫療單據等,即未再提出質疑。另檢方經調閱相關金流及對話紀錄後,亦釐清社工確無收受回扣、與保母具私人情誼等情事。但此等錯誤報導,使案件雖在偵查中,輿論卻已未審先判。

三、 今檢方起訴理由,大致係以:
(一)社工雖皆有親自到場訪視,但未能發覺劉保母所羅織的謊言、未能辨識傷勢係受虐所致,進而為兒虐通報。社工未能因應受傷情況,增加訪視頻率或進行不定期訪視,以發覺虐待情事,故認社工涉犯過失致死罪。

(二)社工工作紀錄內容,因與他人記憶有異,且社工無法提出錄音或相關證據,證明其記錄為真,而遭檢方認定涉嫌業務登載不實。

四、然而,檢方所援引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應係針對「通報後之保護個案」;衛生福利部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規範對象應係「居家服務中心之社工」,上開規定於本案是否有所適用,誠有疑義。

五、身處社會安全網第一線的社工,並無知情不報、見死不救、蓄意包庇之情形,對於案發當時劉保母對剴剴危險舉動亦無預見可能性,卻以:「你應該識破謊言,察覺真相」、「你應該採取更好的訪視措施」等將注意義務處於還能更好的假設,對社工起訴,使刑法「過失責任」變為「結果論」。

六、劉保母的蓄意欺瞞,使本案社工及社會局訪視人員、牙醫均遭蒙騙,卻要本案社工一人扛起過失致死等刑責,對於這樣起訴的結果深表遺憾與不解。社工將在後續司法審理中,持續配合調查,針對起訴書就事實及規範有所誤解之處,將逐一還原釐清,證明清白。

▼「剴剴案」社工委任律師聲明。(圖/兒福聯盟提供)

▲▼「剴剴案」社工委任律師聲明。(圖/兒福聯盟提供)

兒福聯盟針對陳姓社工遭起訴,也在8月27日聲明如下:

對於起訴社工,兒盟認為應有細節仍待釐清,尤其需要理解社會工作者在服務時可能面臨的實際困難,可能無法僅依書面規章進行判斷;更何況援引不完整或錯誤規定作為依據,這將誤導媒體及社會大眾對於案件真實情況及社工工作的理解。

對於指涉兒盟同仁以「內部群組」討論案件資料,實際應為檢討小組釐清案件時所建立的緊急應變措施,目的是釐清案件、持續提供家屬及各網絡單位必要資訊。兒盟不曾也絕不會指示社工進行任何非法之行為,更未有任何包庇之情事。

社會安全並不僅是單靠社工的努力,仍需各界通力合作,彼此扶持,方能構築成一個更完善綿密的社會安全網。兒童福利聯盟身處社安網其中一環,願和所有助人工作者一起進步,為健全更完善的兒童福利制度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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