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工程師結婚半年「偷吃女業務」!拒跟妻子上床被抓包

▲偷情,出軌,劈腿,婚外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積電工程師偷吃女業務,拒絕跟妻子上床,最後被抓包出軌。(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曾姓台積電工程師,婚後被妻子小莉(化名)抓包出軌女業務,不但甜蜜同居,甚至還贊助女業務的媽媽出遊,也不願跟她行房,最終心死提告。高院審理後,判曾男須賠2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曾男與小莉2018年間結婚,怎料2人甜蜜不到半年,曾男就開始夜不歸宿、拒絕跟小莉行房。

小莉感到懷疑,經過調查以後,抓到了丈夫出軌女業務員的證據。這時曾男則是回頭求饒,承諾會跟女業務員斷絕關係,並且簽署切結書,若再犯將賠600萬元。

怎料曾男簽完切結書,不久後又原形畢露,不但出錢贊助女業務,讓女業務能夠帶著媽媽去日本玩,更帶著女業務去看演唱會。

▲▼偷吃、不倫、偷情、婚外情、小三、偷拍、劈腿、出軌。(圖/取自pakutaso)

▲台積電工程師偷吃女業務,拒絕跟妻子上床,最後被抓包出軌。(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再度被抓包以後,曾男又簽下切結書,承諾若是再出軌,就賠償600萬元。沒想到,簽完切結書以後,曾男不但提出離婚,還直接離家出走,搬去跟女業務甜蜜同居。

小莉對丈夫感到心死,最終提告求償,案件經過審理,曾男一審被判賠償100萬元。不過後來2人離婚,小莉再度提出告訴,再度求償100萬元,這次的一審判決則是判賠20萬元。

小莉對此不服、提起上訴,要求曾男再賠錢。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曾男在第一次訴訟中,已經賠償了100萬元,這些賠償是限於婚姻存續期間所造成的損害。

至於這次所提起的訴訟,則是離婚以後所受到的精神損害,高院法官認為不構成重複請求,判曾男仍須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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