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於「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檢昨(27日)依貪污罪起訴,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收押47天的鄭文燦移審桃園地院,法官卻無預警採不公開審理接押庭,且在法庭外拉起紅龍柱,面對記者詢問,桃院庭長劉為丕並未回應。
桃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鄭文燦、前台塑副總經理侯水文、前集團顧問廖俊松及廖家興、廖力廷父子,5人上午移審至桃園地院,傍晚法院表示,移審庭法官由(群股)廖奕淳法官擔任受命法官,因本案卷證甚多,須待閱卷後才能進行移審的訊問。
▲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前)、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後)走進法院應戰。(圖/記者黃宥寧攝)
27日晚間8時47分,桃檢出動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及公訴檢察官邱健盛應戰,法官卻無預警裁定採不公開審理接押庭,且在法庭門口掛上「本件不公開審理」警示牌,並在庭外拉起紅龍柱,嚴禁律師以外的任何人接近。
對此,記者詢問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是否因檢察官後續有案要再追查,但擔心偵辦內容外洩,故向法院聲請不公開審理,康惠龍回應:「沒有聽說」。記者隨後再詢問桃院庭長劉為丕,是否依據法院組織法相關條款作出裁定?未能獲得回應。
桃檢經動員多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調查官團隊辦案,調詢及訊問131人次,執行搜索40處,扣得相關證物,火速偵結眾所矚目的貪污案,且在起訴書詳述了案件的來龍去脈、犯罪手段、金流細節以及政策指示,內容相當詳實,而鄭文燦律師團力拼交保同時,法院卻無預警告知「閉門審理」且未給任何理由,令人不禁懷疑此做法是否會成為未來開庭常態,使關心案件的全國民眾失去參與的機會。
今(28)日凌晨1時許,桃院指出: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本件是審判期日前之訊問程序,並不在上開法條所列應公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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