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留學「閃兵」拖到37歲除役!回國秒被判刑 意外掀他超狂身分

▲▼史上最硬教召實施打靶訓練,國軍新制教召,義務役,役期,當兵,阿兵哥,役男,志願役,服兵役,募兵制,徵兵制,教召,T65K2步槍,南勢埔靶場。(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男旅居美國「閃兵」,拖到37歲除役才回國,立刻被依《妨害兵役罪》起訴判刑。(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1987年出生的林姓男子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出國留學,畢業後卻長期在美國工作、結婚及生活,無視國家服兵役義務,直到37歲除役後才返台,被依妨害兵役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林男坦承犯行、無前科且繼承家族企業業務經理位置,須照顧家庭,判處林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是1987年出生、民國76年次之役齡男子,求學期間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最遲應於年滿33歲即2020年2月1日前返國服役,但他屆期未歸,經台北市文山區公所寄函催告他應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他依然沒有在期限內回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林男直到37歲超過除役年齡後才返國,返國後立刻被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明知我國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卻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並滯留國外不歸,待達除役年齡後才回國,以此規避服役之國民義務,破壞我國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已妨害國家兵役徵集管理。

台北地院法官考量,林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除了本案外無前科,加上林男長年於美國工作之經歷、優秀外語能力及銷售長才,現擔任家族企業國際市場部業務經理,雙親年事已高必須照顧家庭、審酌後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林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約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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