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羈押5人全交保」 桃園地院裁定理由曝光

▲▼0709 鄭文燦涉貪羈押庭。(圖/記者黃克翔攝)

▲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桃院地院公開裁定理由。(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沈繼昌、趙蔡州/桃園報導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被檢方起訴,他與另外4位同樣涉案且被羈押的廖俊松、廖力廷及廖家興父子以及侯水文27日被移審桃園地院。桃園地院27日晚間首次開庭審理5人是否續押,庭訊後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其餘4人25萬至20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桃院也曝光裁定交保原因。

針對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桃園地院表示,經合議庭訊問後,鄭文燦否認收受賄賂,但經其他嫌疑人陳述、監聽譯文及各項跡證,足認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理由認為鄭文燦在面臨未來之重刑風險,有逃匿境外可能。

桃園地院也認為,鄭文燦與另外4名嫌疑人均經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已有一段時間,重要證人在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案情已在檢方偵查完備後提起公訴,清楚指出鄭文燦等人涉犯罪嫌之範圍,且提出相當之證據足以佐證,後續審判期間就算共犯或證人證詞有翻異,亦屬證據證明力之判斷問題。

桃園地院合議庭綜合上述考量鄭文燦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侵害法益程度後,認定無羈押之必要性,審酌後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時禁止與其他同案嫌疑人、證人接觸,應足以產生相當之拘束力,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

▲▼鄭文燦收賄案,五人全部交保。(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鄭文燦收賄案,被羈押的5名涉案人全部交保。(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針對被告廖家興部分,桃園地院表示,經合議庭訊問後,廖家興涉犯業務侵占、文書登載不實、洗錢等多項罪名,且根據其他嫌疑人證詞、會計紀錄、監聽譯文、單據等證據,足認廖家興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廖家興涉案情節、羈押至今均坦認犯行及逃亡可能性後,裁定6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時禁止與其他同案嫌疑人、證人接觸,應足以產生相當之拘束力,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

針對廖力廷、廖俊松部分,桃園地院指出,經合議庭訊問後,廖力廷、廖俊松均涉犯交付賄賂罪,廖俊松又涉犯文書登載不實、洗錢等多罪,根據其他嫌疑人證詞、會計紀錄、監聽譯文、單據等證據,足認2人犯罪嫌疑重大,考量2人涉案情節程度不同,羈押至今廖力廷坦認犯行、廖俊松大致坦認犯行,審酌2人逃亡的可能性、侵害法益程度後,裁定廖俊松110萬元交保、廖力廷25萬元交保,且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其他同案嫌疑人、證人接觸,應足以產生相當之拘束力,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

針對被告侯水文部份,桃園地院表示,經本院訊問後,侯水文已坦承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即涉犯交付賄賂罪,並針對所涉犯行已詳實交代,且其餘嫌疑人證詞、會計紀錄、監聽譯文、單據等證據,也證明侯水文犯罪嫌疑重大,考量侯水文涉案情節程度、逃亡的可能性、侵害法益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後,裁定侯水文205萬元交保,且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時禁止與其他同案嫌疑人、證人接觸,應足以產生相當之拘束力,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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