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逼問被害人性經驗 審判長當場制止

林朝順委任律師江仁成聲請傳喚女病患出庭,明知法律規定不可詢問被害人過去性經驗,卻屢次以質疑口氣進行相關詰問,讓女病患備感羞辱。(AI繪圖Adobe Firefly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林朝順委任律師江仁成聲請傳喚女病患出庭,明知法律規定不可詢問被害人過去性經驗,卻屢次以質疑口氣進行相關詰問,讓女病患備感羞辱。(AI繪圖Adobe Firefly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圖文/鏡週刊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麻醉科醫師林朝順,趁女病患在麻醉恢復室意識模糊時,搓揉患者私處並以手指侵入陰道,事後林朝順曾坦承犯行並同意賠償,之後卻改口翻供,但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案件審理期間,林朝順委任律師江仁成聲請傳喚女病患詰問,多次逼問女病患過往性經驗,企圖質疑女病患對於案發時的指述,連審判長都看不下去,當場制止。

這起妨害性自主案於7月29日在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林朝順委任的律師江仁成,聲請傳喚女病患接受詰問,針對女病患描述當時是因身體有明顯性反應,感覺到陰道被手指插入才會驚醒,竟不斷以質疑的口氣問女病患:「依照妳的經驗,從開始搓揉到發生有性反應需要多少時間?」女病患拒答,律師還持續質問:「是否有辦法回想,當天性反應開始到後來驚醒的時間?」「妳在平常情況下,感受到觸碰到產生性反應大概需要多久時間?」

江仁成有將近30年的律師資歷,卻在庭上羞辱式質問女病患,遭審判長制止。(翻攝台北律師公會官網)

▲江仁成有將近30年的律師資歷,卻在庭上羞辱式質問女病患,遭審判長制止。(翻攝台北律師公會官網)

因律師的質問明顯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得詰問被害人與被告以外之人之性經驗證據」的規定,當場遭審判長制止,江才作罷。即使應訊當天,女病患是在法庭外的隔離訊問室,但江咄咄逼人的態度,仍讓她備感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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