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手機解鎖偷轉傳員工性影像 雇主揪妻一起看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是A男的雇主,去年初他趁著工地休息時間,隨手拿起A男的手機檢視內容,意外發現A男與女友的性影像,竟擅自透過LINE轉傳給自己的帳號,還分享給妻子一起觀看,因而挨告。阿強到案之後坦承犯行,日前被法官依法判處拘役95日,得易科罰金9萬5000元。

▲▼手機,通訊軟體,LINE ,訊息,通知。(圖/記者周宸亘攝)

▲阿強檢視員工A男的手機,竟擅自轉傳對方手機中的影片。(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初利用工地休息時間,趁著A男的手機仍處於解鎖狀態,當著A男的面拿起來檢視,結果意外發現手機內存有A男與女友的性影像,竟在未經同意之下,偷偷將性影像轉傳至自己的LINE帳號,接著刪除操作紀錄;A男直到8天之後才發覺異狀,急忙報警處理。

更令人沒想到的是,阿強取得性影像之後,還曾傳送給妻子一起觀看,這件事情直到A男的女友與阿強的妻子進行調解時才曝光。

法官認為,阿強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轉傳性影像給自己,甚至恣意傳送給妻子觀看,確實侵害到A男與女友的隱私,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可,雖然有意和解,但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沒有共識,最終未能達成和解,於是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祕密罪,分別判處拘役55日、5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95日,得易科罰金9萬5000元。

至於阿強請求緩刑的部分,法官表示,雖然阿強過去沒有前科,但他在法院準備程序時一度否認犯行,並非全然有悔意,況且他的行為對當事人的危害程度非輕,事後也未能獲得當事人諒解或進行任何賠償,所以本案不宜諭知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

(一)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三)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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