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裙OL發生車禍驚見遭偷拍。(圖/翻攝pakutaso)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正妹OL下班時穿短裙騎機車,在路上與王姓男子騎的機車發生碰撞車禍,在檢視王男機車的行車記錄器時,赫然見到鏡頭竟拍到自己的裙下風光,氣得提告王男妨害性隱私,王男喊冤稱行車記錄器是車行裝的,他根本不知道角度如何?檢察官檢視影片後,發現僅拍到大腿內側,並非性器或內褲等私密部位,且行車記錄器的位置也與一般無異,因此處分王男不起訴。
檢方指出,這名OL是今年4月2日下午6時許,騎機車在一處路口與王男的機車發生碰撞,雙方到警局製作筆錄時,OL發現王男機車的行車記錄器,竟然拍到她的裙底風光,認為王男就是故意偷拍,氣得提告。
王男偵訊時喊冤說,行車記錄器是車行裝的,是為了發生車禍時用來釐清責任歸屬,他不知道角度怎樣,也不知道會拍到裙下風光。
檢察官檢視行車記錄器的影像後,發現只拍到OL的大腿內側,並非性器或內褲等裙底影像,是否屬於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仍有疑義。
此外,檢察官也查出,行車記錄器影像是王男主動提供給警方釐清車禍肇責,如果是偷拍,豈有主動提供的道理?加上王男的行車記錄器是裝在機車車牌的右上方角落,與一般民眾裝的位置並無明顯不同,因此認為事證不明確,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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