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壓盲女奪初夜!公益理事長噁喊:性愛教育 遭判7年2月

▲桃園市劉姓男子去年3月邀約酒店女坐檯陪唱歌,酒過三巡後卻起色心,不顧女子拒絕仍硬上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台北某公益團體理事長性侵女視障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邱姓男子為重度視障,成立公益團體擔任理事長,聽聞同為視障的女教友找不到租屋處,將工作室的按摩椅租給她睡覺,卻藉機性侵她,還喊「妳今天經過我這樣的性愛教育,妳以後一定會回味無窮」,遭女教友告上法院。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判邱男犯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2月徒刑。可上訴。

邱姓男子因自己雙眼失明,創立公益團體幫助有類似處境的人,不料協會才剛成立2年多,他就犯下性侵案。判決指出,邱男和女子小雯(化名)同為重度視障,兩人是教會教友及盲人按摩站的事。邱男聽聞小雯因視障無法順利租屋,便讓小雯短期分租他的工作室3個月,平日小雯睡在1樓按摩床上,他則住在2樓房間,也會下樓到按摩床旁的折疊桌用餐。

而後小雯洽談好的租屋又告吹,向邱男請求延長租屋期限獲得同意,不料2023年10月14日晚間11點時,邱男到1樓摺疊桌吃飯,聽見小雯對他同意續租表示謝意後,正躺上按摩床準備睡覺,便一邊回應「本來就要互相幫助」,一邊對小雯上下其手,邱男又不顧小雯推拒,強行對她親嘴、摸胸並指侵。小雯情急下藉口尿遁到廁所躲了30分,聽到外面沒聲音,以為邱男已回房睡覺,又返回按摩床上歇息,卻遭裸身的邱男強壓性侵得逞。小雯事後將邱男告上法院。

全案審理時,邱男辯稱他和小雯兩相情悅,他沒有性侵。邱男律師則說小雯想對邱男詐財,或因情緒不穩才誣告。

不過小雯證稱,她在職訓時認識邱男,兩人從來沒有曖昧。案發時邱男一邊強壓她一邊碎碎念說「妳情緒不良、不知道男歡女愛的快樂,我今天一定要讓妳知道這是很快樂的」,她一直求他不要,且她也沒過性經驗,邱男竟說「妳今天經過我這樣的性愛教育,妳以後一定會回味無窮」,讓她聽了很害怕會再被性侵,覺得一定要趕快報案。

法官檢視相關人證、物證,包含小雯到醫院檢查出下體撕裂傷並驗出邱男DNA,和她指控情節相符,判定邱男趁小雯無新住所可容身時,以強暴方式性侵她得逞,犯後還誣指她仙人跳,態度相當惡劣,審酌邱男從事按摩業、擔任公益團體理事長、重度視障、離婚等情,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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