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同區賴姓男子持熱水朝站在超商冰櫃前的女子潑灑,導致其臉部二度燙傷。(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驚傳一起離譜事件!范姓女子站在超商冰櫃前短暫發呆,突然有一名陌生男子拿著保溫碗朝她潑灑熱水,她當場嚇壞,驚恐尖叫。男子犯案後以輕蔑姿態搖擺步行離開現場,過程被監視器拍下,警方循線逮到賴姓男子。范女因臉部受有二度燙傷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有多起竊盜、毒品等前科賴姓男子,今年3月23日1時許,在大同區某連鎖超商,行經冰櫃前,手持保溫碗盛裝熱水,突然朝范姓女子臉部潑灑熱水,范女當場痛到尖叫,趕緊請超商店員報警,並走到冷水槽沖冷水;孰料,賴男彎腰撿起掉落地面保溫碗,手拿保溫碗,繞過貨架,搖擺身體步行離開。
賴男落網後坦承確實持有裝熱水保溫碗,潑灑到一名陌生女子,但他辯解「我不是故意的」。他強調,當時是準備用熱水消毒碗,正要前往超商內部垃圾桶旁的廚餘桶倒水時,因碗燙到手而失手掉落,才導致熱水濺出。
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范女當時站在冰櫃前走道上,賴男朝她方向靠近,范女因而往後退想讓他通過,孰料,賴男左手拿碗從她前方走過時,往其方向拋碗,碗內液體就潑往范女,范女向後退躲藏,碗掉落在地,賴男彎腰撿碗逃離。法官認為,該碗方向非往下掉落,而是拋往范女處,該物理作用顯是被告刻意施力所為,而非「因手部被熱水燙到後鬆手反射動作」故不採信賴男辯詞。
法官審酌雙方素不相識,賴男竟公然於超商內持保溫碗盛裝熱水,突然朝告訴人臉部潑灑,造成范女受有右側臉部二度燙傷傷勢,固非甚鉅,造成告訴人心理上恐懼,犯後態度非佳,有多項前科,可認其素行非佳,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扣案保溫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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