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冬山鄉山區產業道路草叢中2023年間驚見一具腐爛男屍。(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記者游芳男、戴若涵/宜蘭報導
宜蘭縣冬山鄉寶和路產業道路草叢中,2023年間發現一具已腐爛的男屍,經比對後發現是一名陳姓男子,警方調查發現,陳男頭部有鈍傷,體內還有安眠藥,鎖定一名黃姓男子,但檢方調查過後認定證據不足,給予黃男不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指出,陳男、黃男、武女均為友人,2男均與武女有曖昧關係,2023年5月19日晚間,武女替陳男聯繫黃男,告知對方陳男要到黃男住處用餐。
黃男得知後,先到超市買了酒及滷牛肉等下酒菜,更趁著用餐時將他平常使用的安眠藥摻入陳男的酒內,再於同年月19日深夜11時許至20日凌晨1時許,將陳男載到產業道路草叢內,以不明鈍器攻擊陳男頭部致死。
事隔一周陳男才被人發現陳屍草叢內,但因他的身上並沒有相關證件,只能以無名屍程序辦理後續偵查,最後是因同年8月陳男兒子接到通知,爸爸的路邊停車費逾期未繳,人已失聯,全案才因此曝光,警方認為黃男涉嫌殺人罪移請地檢署偵辦。
黃男在警詢、檢方調查時均堅稱,「不認罪,我跟死者無冤無仇,不可能傷害他」,並稱事發當時陳男是自己無聊跑到他家來找他,邊喝酒時還邊聯絡朋友,「他問對方有沒有在家,他等一下過去找他」,待約1個小時左右就離開了,強調自己是2023年11月警察找上門才知道陳男已死亡。
但警方調查基地台位置卻發現,陳男手機在黃男家最少有4、5個小時,對此,黃男則辯稱,陳男有時候會把檳榔、香菸、手機等物忘在他家,他忘記陳男當天有沒有把東西帶走。
至於陳男體內驗出他常吃的處方籤藥物,黃男則稱,安眠藥是醫生開給他吃的,「我已經吃很多年,該藥物應該醫生也會開給別人」,強調死者從來不在他家吃飯,但會自己帶酒來,喝一喝就離開了。
檢方發現,警方從陳男車輛方向盤僅採證出陳男的DNA,案發當時雖然陳男、黃男手機基地台位置出現重疊,也只能知道2人曾在範圍內,難以認定2人的確處在同一處,在搜索黃男住處時,也未能查獲凶器、陳男手機、車鑰匙等關鍵證物。
另外,檢方指出,黃男事發當時即將70歲高齡,還患有下肢肢體障礙及慢性病,是否有能力殺害陳男仍有疑慮,認定黃男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