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柯市府遭爆「官員向沈慶京索賄」!律師:恐判無期徒刑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指控前兩屆台北市府官員索賄。(圖/記者季相儒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指控郝市府、柯市府皆有官員索賄。(圖/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京華城案檢廉今(28日)搜索威京集團總部及京華城負責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住處等地,並傳喚約談沈慶京等人。沈慶京下午反控郝市府、柯市府都有官員向他索賄,該查的是貪瀆的公務員。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若沈慶京的指控屬實,即使官員未收到賄賂,依《貪污治罪條例》也可能構成重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沈慶京今天下午在聲明中指出,自己從未送過官員紅包,柯文哲也從未索求,反而是柯市府的一位官員透過他人來明示索賄,他立刻拒絕,才導致京華城案不斷遭到報復。同樣地,郝龍斌市府也有官員來要錢,也被他拒絕。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爭議遭檢調約談。(圖/記者湯興漢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爭議遭檢調約談。(圖/記者湯興漢攝)

對此,黃帝穎根據《貪污治罪條例》指出,若沈慶京的指控屬實,官員即使沒有拿到錢,只要存在「藉勢藉端」或「要求違背職務賄賂」的行為,就可能構成重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該法第四條規定,進行此類行為的人,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罰款新台幣一億元以下。

另外,柯市府的副市長彭振聲已被北檢認定涉嫌圖利罪,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黃帝穎認為,檢方向法院成功聲請到搜索票,就代表案情可能擴大,罪刑也可能隨之提高。

黃帝穎解釋,檢廉搜索業者的目的,可能在查業者的金流及有無行賄官員等不法利益的可能性,一旦查獲業者行賄官員具對價性的不正利益,京華城案可能將從五年以上徒刑的「圖利罪」,升級為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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