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李姓男子專找未成年少女性交,並偷拍性愛過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李姓男子上網認識多名未成年少女,和她們發生性關係並偷偷錄下性愛過程,共12名少女受害,其中3名少女的性愛片還被李男標註個資,上傳到色情網站。李男犯行曝光後,警方在李男手機備忘錄內發現107位女性名單,李男不只紀錄她們的個資,也會標註「處(女)」、「女友」等詳細資訊。台中地院審理,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李男1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上IG、探探等交友軟體,從2019年到2022年間陸續認識14到17歲少女,並以來家裡玩貓、如果不發生關係就是不愛他等話術,約她們到租屋處、旅館、U2包廂等地合意性交,又不經少女的同意,偷偷將性愛過程錄下。
其中包含李男趁少女熟睡時,偷拍她裸露的胸部和僅穿內褲的影像,並趁少女趴睡時性交到她清醒,又不顧另一名少女生理期不適,要求無套發生性行為,還有少女被約到他家,躺在李男和李男室友中間睡覺,李男趁機和她發生關係,總共有12名少女受害。
而後李男因和其中3名少女有爭執,竟將她們的性愛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並在影片上註明她們的IG、居住地、學校等個人資訊,供不特定網友瀏覽,貶損少女的人格與名譽。
全案審理時,李男辯稱沒偷拍、也不知道受害少女未成年。不過法官認為,證據顯示李男經常使用各種社交軟體,手機的備忘錄有107位女性名單,李男都細心記載從甚麼軟體認識、年紀、居住區域、學校等情,個人資訊也會加註「女友」,甚至「處」字,表示該少女為處女,可見李男對於相處對象是否未成年,有相當程度的判斷能力。
法官指出,李男罪行橫跨數年,被害人數多達12名,更拍攝不少猥褻、性交行為的性影像,犯罪情節重大,依乘機性交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等多項罪名,合併處18年徒刑。可上訴。
(一)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三)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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