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新竹男「無照+毒駕」撞死義消 二審仍判6年半

▲▼             新竹市林森路今(17)日午間發生一起重大車禍。(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楊姓男子毒駕撞死義消,被害人當時夾在兩部車中間,失去生命跡象。(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未曾考過汽車駕駛執照的新竹男子楊毓榮,去年8月間不僅無照駕駛,還吸毒上路,最後在市區高速追撞一名騎機車的義消,害他嵌進前方卸貨的貨車車尾慘死。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後,將楊男判刑6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9日二審仍判6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未考過汽車駕照的楊男,去年8月間凌晨,先在自家施用第二級管制毒品安非他命後,在凌晨1、2點之際,騎機車到新竹市香山區友人住處。待到近中午左右,楊男開車載著友人外出,車輛開動約20分鐘後,到達新竹市北區中華路3段內側車道由西往東方向。

車輛行駛到該路段與林森路口並左轉至林森路後,楊男因車速過快又疏未注意車前情況,追撞前方張姓男子騎乘的機車。張男遭高速撞擊後,因前方貨車停放路邊又打開後車門卸貨,張男被楊男的車輛衝撞、嵌進貨車車尾慘死。路人趕緊報警,並圍住駕車的楊男;但副駕駛座的友人竟趁機默默飄走。警方到場時,楊男坦承犯案,警方在他車上搜出安非他命毒品,並將全案移送法辦,檢方對楊男依照「毒駕致死罪」提起公訴。

一審由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檢方當時求刑7到8年,但辯方請求判刑2到3年。最後國民法官針對本案是否需累犯加重?是否自首減刑?以及是否情堪憫恕?三項爭點審理後,認為楊男雖有毒品前科,但時日已久,已經過了法定累犯加重刑度的5年期限,故不加重。至於自首部分,國民法官依照自首減刑規定,對楊男減刑;另外情堪憫恕部分,國民法官認為被告違法吸毒後又違法上路駕駛,造成慘案,讓被害人家屬創傷難以平復,故不減刑。最後國民法官將楊男輕判有期徒刑6年6月。

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29日二審宣判,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楊男6年6月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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