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49歲方姓女子28日中午被發現陳屍商旅浴缸,提早離開商旅的顏姓男友涉有重嫌,29日晚間被依殺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儘管顏男否認犯案,但檢察官依現場所採跡證、事後突然離開旅館情形,認定顏男殺害女友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院下午裁定收押禁見。
三民區某商旅28日發生命案,49歲方姓女子全裸趴在商旅浴缸內,被發現時已明顯死亡。由於46歲顏姓男友當天上午才離開商旅,因此被警方列為重要關係人。
▼49歲方姓女死者的顏姓男友被警方認為涉有重嫌,稍早被依殺人罪解送到高雄地檢署。(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檢警29日相驗發現,方女身體沒有明顯外傷,但頭部有多處細微瘀青,疑似生前遭玻璃物品撞擊,同時有窒息情況,不排除是遭菸灰缸重擊或拉頭撞鏡子,死後才被放進浴缸,製造意外死亡的假象,全案往情殺方向偵辦。
由於無法確定是否為死亡當天所受的傷,檢察官已會同法醫解剖複驗,並採集相關檢體進行化驗,以釐清方女生前是否遭人下藥。不過,檢方已初步掌握現場跡證、監視器等跡證,認定顏男涉嫌重大,因此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院今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也裁定羈押。
高雄地院指出,依相關事證,可認其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涉犯殺人罪嫌,且被告目前設籍在戶政事務所,前有數次經通緝始到案之紀錄,並以他人名義投宿旅館,可認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至3款之羈押原因。
另外,被告前與死者間因家庭暴力事件,經核發通常保護令,現又涉嫌殺害死者,且依證人證述,可認有再犯同一犯罪之虞。因此,法官認以具保等手段,不足以確保後續追訴、審判等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必要,下午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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