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德(化名)2022年2月間與朋友一起去吃薑母鴨,因為違停糾紛與正義姐A女發生爭執,一氣之下脫口說出「檢舉醜女人」、「X你娘」等話,因而挨告。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德的行為持續時間不長,應該不至於對A女的名譽造成嚴重貶損,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阿德無罪。
▲阿德因為停車糾紛,與薑母鴨店附近的正義姐發生糾紛。(示意圖/記者許宥孺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為,阿德與朋友2022年2月前往高雄市某薑母鴨店用餐,因為停車糾紛與A女發生爭執,他竟當場說出「檢舉醜女人」、「檢舉達人」、「不敢見人,戴口罩」、「X你娘」、「不要理會這個白痴」等不雅字眼,足以損害到A女的名譽,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因此將他依法起訴。
阿德到案之後,坦承確有此事。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事發當日阿德與朋友在店裡用餐,A女因為不滿店家長期占用人行道營業、顧客違規停車,影響到附近住戶通行,雙方才發生爭執,期間A女持手機錄影,引發阿德不滿,進而爆發肢體衝突。
法官指出,「檢舉達人」、「不敢見人,戴口罩」等話屬於客觀情形表述,不具有侮辱意涵,「檢舉醜女人」、「X你娘」、「不要理會這個白痴」則帶有負面貶意,但在衝突過程中,阿德僅短暫脫口說出這些話,並沒有恣意謾罵、叫囂,再加上雙方是因為違停問題產生糾紛,A女也當場拿出手機錄影,阿德這才用言語表達不滿。
法官表示,阿德說的話雖然會讓A女感到冒犯、心生不悅,但一般理性之人依據當時客觀環境、了解雙方發生紛爭的前因後果之後,應當不至於產生A女的名譽遭到嚴重貶損之印象,此案經種種證據權衡之後,認定阿德的行為無法以公然侮辱罪相繩,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阿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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