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大學生小茂(化名)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交給真實身分不明的網友使用,對方承諾每個月支付8000元報酬,沒想到他卻淪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因而挨告。由於小茂挨告之後已當庭賠償5000元,法官認為他具有悔意,日前依法判處他緩刑2年。
▲小茂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借給網友使用,對方承諾每個月給予8000元報酬。(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一名真實身分不詳的網友聲稱要銷售寵物用品,卻沒有銀行帳戶可以使用,因此開價每個月支付8000元,向小茂借用帳戶,小茂便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交給對方使用。
該名網友取得小茂的帳戶資料後,便開始上網尋找「目標」,成功以約砲、包養等藉口,在去年12月間從受害人手中騙得3800元。後來受害人發現異狀,急忙報警,小茂也因此吃上官司。
法官認為,小茂在此案中屬於幫助犯,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與受害人成立調解,並當庭賠償5000元,具有悔意,過去沒有前科,素行良好,最終依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5000元,前者得易科罰金6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5日,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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