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柯文哲「拘束自由卻不逮捕」 葉慶元:侵害人權的取巧做法

▲▼檢調偵辦京華城案,今天再度展開搜索與約談等相關行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晚間移送北檢複訊。(圖/記者李毓康攝)

▲檢調調查柯文哲「拘束被告自由卻不逮捕」,律師直言是「侵害人權的取巧做法」。(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京華城風波,他31日凌晨拒絕檢調夜間偵訊,被檢察官當庭逮捕,儘管他立刻聲請提審,法官卻認定「逮捕合法」駁回聲請。對此,律師葉慶元直言,檢方使用這種「拘束被告自由卻不逮捕」的做法,其實是不合理的,非常侵害人權的取巧做法,呼籲政府應該修法遏止。

葉慶元31日在臉書以「法治與人權」為題表示,他雖然很不喜歡柯文哲,但是還是要說「檢方這種『拘束被告自由卻不逮捕』的做法,其實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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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慶元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被告經過偵查後認為有羈押必要者,應該 「自逮捕拘提之24小時內聲請羈押」,但我國檢調一般的做法是一大早突襲刑事被告,對被告的住所、辦公室等地進行全面搜查,然後要求被告自動配合調查。

葉慶元指出,上述的方式在形式上「被告沒有被逮捕」,但事實上卻沒有辦法離開,且檢察官只要還沒有宣告逮捕,所謂的24小時也無從起算,「這是非常侵害人權的取巧做法」、「三黨立委都應該針對這樣取巧的做法,修正刑事訴訟法,遏制這種侵害人權的偵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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