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出監3天又再犯!闖小學猥褻6歲女童手插嘴巴 再判5年

▲▼女童,少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高雄梁姓男子因性侵案入獄4年半,才出獄3天又猥褻女童。(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23歲梁姓男子曾因性侵未成年女子入獄,去年7月剛出監3天,就闖入小學隨機亂摸6歲女童下體,還將手插入女童口中攪動,犯行曝光後被告上法院。橋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梁男有輕度智障、性侵害累犯等情,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5年徒刑。梁男上訴被駁回,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梁姓男子於2023年7月25日上午9時50分從大門闖入小學,在下午2點多時進入茶水間,見1名6歲女童正拿水壺裝水,竟上前假裝要幫忙,從背後熊抱女童,再不顧女童拒絕,伸手撫摸下體,並將自己的手指放入女童口中移動,同時問她「會不會癢」,猥褻得逞1次。

女童咬了梁男手指後,趁他鬆手逃出茶水間,跑回教室求救,過程中有工友聽到女童叫喊「不要、不要」,前來查看,撞見梁男正觸摸女童後背,隨即通報校內保全。梁男見犯行敗露,急忙逃離學校,但仍遭警方循線查獲,偵查時梁男坦承有摸、抱女童,也有將手放入女童嘴裡,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全案審理時,梁男翻供否認犯行,又辯稱把手放在女童嘴裡,頂多僅算性騷擾,不過法官認為,將手指插入口中,在社會上多有代指口交、性器接合之意,足以發洩人之性慾,和梁男環抱、撫摸女童,都屬於強制猥褻。

法官指出,梁男在2019年就曾對14歲以下女子強制性交,遭判4年半徒刑,2023年7月22日才剛執行完畢,出監短短3天又再犯本案,應加重量刑,不過根據醫院鑑定,梁男犯罪時可清楚辨識自己違法,抱有僥倖的心態犯案雖不可取,不過的確有可能因輕度智能不足,導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應減刑,再審酌梁男案發時從事清潔工、未和女童和解等一切情狀,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累犯,判處5年徒刑。梁男上訴到高雄高分院被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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