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私人地抓酒駕「爆閃燈照眼」!高雄夫妻控警挑釁+噴辣椒水

2024年09月1日 15:42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蔡姓民眾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投訴,一名員警質疑他酒後駕車,而且還一直拿手電筒閃光對著他的臉部照射,結果引發他的焦慮恐慌症發作,同時為了證明自己的身心障礙狀況,還出示身心障礙證明,控訴這名員警就算已經知道他的身心狀況,還持續對他挑釁,甚至對他噴灑辣椒水,整個過程都有用手機拍攝下來。

▲蔡姓男子提供自己當下自保錄影的畫面以及身心診斷證明             。(圖/記者吳奕靖攝)

▲蔡姓男子提供自己當下自保錄影的畫面以及身心診斷證明 。(圖/記者吳奕靖攝)

蔡姓民眾1日投訴,同時在老婆的陪同下接受採訪。他說今年4月7日晚上11點多的時候,在大寮區大同街792巷口旁的空地被警方盤查,當時他的車停在「私人空地」,而且開車的是老婆,因為技術不好,車卡在私人空地內,無法脫困。

▲蔡姓男子提供自己當下自保錄影的畫面以及身心診斷證明             。(圖/記者吳奕靖攝)

▲蔡姓男子提供自己當下自保錄影的畫面以及身心診斷證明 。(圖/記者吳奕靖攝)

當時已經站在車外的他們,看到兩名員警過來,其中一名警察質疑他開車,但他告訴員警「是老婆開車」,不過員警並不相信,同時口氣非常不好。為了自保,蔡男拿手機錄影,影片當中,執勤員警一直拿手電筒照他,甚至開啟閃光模式,讓蔡姓民眾整個「發病」。目擊整個過程的老婆也說,當下已經拿出身心障礙證明給員警看,表示老公有焦慮恐慌,不要這樣刺激她先生,但員警並沒有停下他的動作,聲音不但大,還有挑釁意味。

蔡姓民眾只好出手遮擋手電筒,就在這個時候員警掏出辣椒水向他們噴灑,造成夫妻倆當場蹲下來,這時支援警力到達,支援的員警態度和緩,讓蔡男穩定下來,也停止錄影自保動作。蔡男說,隨後夫妻兩人被帶進派出所當中,被迫簽下不知道是什麼的東西。

▲蔡姓男子提供自己當下自保錄影的畫面以及身心診斷證明             。(圖/記者吳奕靖攝)

▲蔡姓男子提供自己當下自保錄影的畫面以及身心診斷證明 。(圖/記者吳奕靖攝)

▲蔡姓夫妻表示車子當下就卡在這裡,根本開到馬路上             。(圖/記者吳奕靖攝)

▲蔡姓男子說車子當下就卡在這塊土地,根本就開不出來,而且是老婆開車 。(圖/記者吳奕靖攝)

蔡男多次向記者強調自己不識字,親朋好友都知道,所以看不懂,根本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蔡妻也說不知道是什麼,自己根本不懂法律,不知道怎麼保護自己。記者詢問帶進派出所簽名的整個過程,是否有聽到員警說:「身心障礙得以請求法律扶助等詞」,他們兩人都說沒有,只有簽完名後就讓他們離開派出所。

蔡男夫妻原本不以為意,直到隔天請民間拖吊車來將自家的車子從私人空地當中移走時,轉述給司機聽,司機才告知他們員警可能涉及執法粗暴,不顧「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原本情緒穩定的蔡男都是被員警的言語以閃爍手電筒的燈光照射眼睛,才激起他發病,試圖想要關閉燈光。

對此,林園分局提供2段修剪過的影片說明:「 大寮分駐所員警於113年4月7日23時26分巡邏經過大同街792巷口時,見一台自小客疑似掉落水溝,於是向前盤查,發現30歲林姓女子從副駕駛座下車,並向警方表示車輛是其駕駛,47歲蔡姓男子坐在後座但遺留拖鞋於駕駛座,惟其堅稱未有駕駛行為。在警方查證過程中,蔡男因酒醉對警咆哮且試圖推倒員警,警方遂使用辣椒水以控制蔡男,於支援警力到場後依警職法第19條,酒醉非管束不能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將蔡男帶返所實施管束。於管束完畢後交由其家人帶返住家。後續其家人瞭解事件發生過程,也向警方表達抱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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