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新制上路,在台中市公有停車格的繳費期限,從原本的30天限縮到14天。(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在台中市公有公營停車格停車的民眾注意了!台中市交通局表示,台中市自今(1)日起調整停車單繳費期限,規定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14日內繳納,提醒市民收到停車單後,務必準時繳費,避免後續被催繳,還要多支付工本費用,也鼓勵多使用線上繳費,以節省時間。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民眾在台中市公有公營的停車格停車,收到停車繳費單後,以往是從停車日起30日內須完成繳納,但日前「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新法針對停車單繳費期限規定,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縮短為14日內繳納,宣導期已結束,9月1日起新法上路,市民收到停車單後,請儘速繳納,避免逾期繳納經催繳後所衍生的工本費。
為讓民眾注意繳交停車費用的期限調整,市府在開立的停車單上,都特別加註「9月1日起繳費新制上路」提醒標語,民眾在公有公營停車格停車收到停車繳費單,從9月1日起須在開單次日起14日內完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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