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0歲女童遭繼父侵犯,向母親求救,但母親卻不採信她的說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10歲女童曾向母親反映遭繼父侵犯,但母親並不相信,而後女童又再度被侵犯,這次她刻意不清洗下體,又寫紙條將性侵過程記錄下來交給母親,還蒐集繼父掉落在她身上的毛髮,並要求母親直接摸她下體,想證明繼父對她使用潤滑液。母親聽了雖帶她報警驗傷,女童陰道內也驗出繼父DNA,但母親仍堅稱女童誣陷她丈夫,不過桃園地院審理,判定繼父侵犯女童,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繼父再上訴被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繼父於前年9月19日晚間,趁妻子還沒下班,在住處房間要求10歲繼女小安(化名)用口罩和棉被蒙住眼睛,強行性侵得逞。案發後小安告知母親遭到侵犯,母親也帶她去警局報案並驗傷,檢驗結果發現,小安除了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外,外陰部和陰道深處也驗出繼父的DNA。
小安哭著證稱,她做錯事情的時候,繼父會拿水管打她的屁股,她會怕繼父,所以沒有反抗繼父「碰觸上廁所的地方」,且繼父不是第一次性侵她,所以案發後繼父叫她去洗澡,她故意不清洗下體,洗澡時她在手臂上撿到一根不屬於她的毛髮,也交給媽媽,希望媽媽能拿去檢驗,另外她也用筆記本紀錄發生的事情交給媽媽看。
而筆記除了描述繼父性侵她的過程,還包含「上一次說的是真的,只是沒留證據(注音)而以(已)」、「你們快離婚(注音)!」、「他就是留家裡X我妹妹(注音)」、「他可不會承認自己幹過這種事,你還是摸我妹妹(注音)看看有沒有滑滑(注音)的比較實在」等語,極力想以各種證據取信母親。
不過繼父在審理時辯稱被誤陷,母親也證稱,小安在2月時就反映繼父在她下面抹冰冰的東西,9月20日早上,小安又哭哭啼啼地要她摸下體,如果有摸到滑滑的東西,知道她說的是真的。不過她認為小安平時會對生活細節說謊,雖然小安陰道驗出繼父的DNA,但案發當天出門前她曾和繼父發生性關係,她懷疑小安先自己擦潤滑液,再拿他們性愛用的衛生紙擦拭自己的陰部,另小安的處女膜雖檢驗出陳舊裂傷,也可能是暑期密集騎腳踏車去圖書館借書引起的。母親甚至表示「不論檢驗出來的結果是如何,我就是不相信小安說的話」。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小安年僅10歲,卻指證歷歷,加上紀錄顯示,小安在社工訪談時拒絕陳述遭性侵過程細節且不自主流淚,對母親未能保護她遭繼父性侵感到生氣,疑似因性侵害事件產生創傷等情,判繼父犯行屬實,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繼父再上訴被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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