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5歲國中生性侵女友3次,還在性平會上反咬女方「嘴上說不要,但她身體有誠實」。(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三生小傑(化名)與同班同學小花(化名)是男女朋友,2022年4月至6月間小傑邀請小花到他家看貓,竟在住處4度性侵小花得逞,小花父母得知後情緒崩潰,憤而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小傑對小花為3次強制性交、1次合意性交行為,判小傑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小花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花父母主張,2022年4月間,小傑向小花提議要不要到他家看貓,放學後就帶著小花搭捷運回到三重住處,沒想到一進到房間小傑竟起色心,不顧小花反抗強行脫掉她的衣服性侵得逞,後續又以同樣的方式強制性交得逞3次,過程中小花皆明確「以手阻擋」、「口說不要」拒絕小傑求歡,但仍不敵對方的力氣。
事後校方展開性平調查,小傑不僅矢口否認犯行,還潑小花髒水,辯稱「她就自己說她要試一次」、「她嘴上說不要,但她身體有誠實」、「她感覺就是有點開心」、「她感受就覺得很爽,她有這樣講過」,讓小花父母氣炸,認為小傑毫無悔意,還對小花造成二度傷害,且至今仍未向小花道歉,態度惡劣,憤而向小傑及其父母求償100萬元。
小傑則辯稱,4次性行為均是合意性交,且過程中均有尊重小花意願,雖然過程中小花有說「不要」,但他停下來觀察小花反應,認為她並沒有反對的意思,只是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因疼痛或害羞矜持,才會說「不要」。
法官審理認為,小傑在學校性別平等調查及重啟調查、少年法庭調查時,均承認前3次發生性行為時,小花曾口頭拒絕,表達不願意,並且有推開他,第4次時小花並沒有說任何話,認定小傑對小花為3次強制性交、1次合意性交行為,判決小傑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小花20萬元,另應連帶給付小花父母各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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