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指控前男友未戴套硬上害慘她墮胎休學還被嬰靈纏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小柔」指控20年遭前男友「大雄」未戴套硬上讓她懷孕,墮胎導致休學,嬰靈纏身,為此還去收驚,一狀告上法院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理,依據事後2人出遊、共同參加攝影活動及家人婚事,女子還面掛笑容合照、甚至於房間笑著微露身體拍照,交往6年後兩人分手也與強制性交無關,認為女方提出的證據不足,判大雄無罪,駁回民事賠償。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小柔20年前就學期間與大雄交往,2004年間她正在發燒,大雄卻要硬上,要求他戴套卻反以「會影響快感」遭到拒絕。後來發現月經異常,到醫院求診,才知道懷孕已經6周,後來決定墮胎辦休學。
大雄辯稱,他與小柔自2002年間至2008年間交往,也知道對方懷孕墮,否認他有涉及性侵等犯行,「當時性行為,她沒有說不願意,沒有推開我,也沒有抵抗,也向她道歉是因為讓她懷孕墮胎」。
法官審理,2人案發後仍繼續交往長達3、4年,分手原因,並非因小柔違反意願強制性交,雙方交往期間達約6年,曾有合意性行為,且於案發後仍持續交往多年,兩人還曾共同出遊、共同參與攝影活動及家人婚事,照片上面帶笑容、甚至於房間笑著微露身體拍照。
法官指出,檢察官雖提出2人分手後的對話,小柔指責大雄,因為墮胎一事,讓她遭遇身心靈創傷,還讓她自己開車回家,為此還與媽媽吵架,被媽媽羞辱稱脾氣太差才會沒男人要,但並未提到被告是違反其意願為性行為之事。
另外從2人臉書對話記錄中,小柔曾向大雄表示「你還記得收驚那次嗎」、「這種事只會影響女生」、「對什麼道歉」、「你不顧我正在發燒身體不舒服,硬上得逞,很噁心的滿足自己變態心理只為了洩慾,還有不願意帶保險套讓我懷孕…等等」。
▲女子指控前男友未戴套硬上害慘她墮胎休學還被嬰靈纏身。(示意圖/取自Pixabay)
大雄對小柔說「『如果』以前有做什麼事讓你不適再次誠心跟您道歉」、「我從沒想過分手後在你心中我是這樣的人」,難認被告當時小柔道歉及未明示否認、反駁性侵之指控,就是承認強制性交,其否認犯行所為之辯解,尚非全不可採。從2人臉書對話紀錄,亦難認能足夠補強佐證性侵。
法官認為,小柔提告本案相距案發時間復長達19年餘之久,可見兩人關係非一朝一夕,交往牽扯多年,事後分手,因彼此個性、意見、價值、金錢觀、待人處事態度、利害關係等各種原因不合都有可能,難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等語。
法官審酌,對於小柔指證,尚乏相當、適切的補強證據足以認定大雄強制性侵,檢察官所舉證據,尚無從說服大雄強制性交犯嫌行為,認為證據不足,判大雄無罪,提出的民事求償也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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