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同事「幫我解熱」1個月後分了 小王要賠3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與同事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在交往期間不僅以「寶寶」、「老公」互稱,還傳送「你要幫我解熱」、「沒有整天親嘴嘴的」等曖昧訊息,憤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阿強堅稱與人妻沒有「超友誼」關係,但並未獲得彰化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判應賠償人夫30萬元。

▲男子搞外遇。(示意圖/CFP)

▲人妻坦承曾與阿強發生1次性行為。(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在偶然間發現妻子疑似有外遇跡象,經詢問,妻子坦承出軌同事阿強,兩人發生過1次性行為,之後雙方仍繼續保持聯繫,他要求阿強遠離妻子,阿強竟回覆「出來講看是要怎樣」;後來他查看阿強與妻子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兩人以「寶寶」、「老公」互稱,還有許多表達思慕、愛戀之情的曖昧訊息,這才決定硬起來提告,向阿強求償60萬元。

阿強辯稱,他與人妻並無不正當的男女交往關係,人夫也沒有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況且在對話紀錄中,他與人妻並無談及性行為話題,一切純屬人夫的臆測,不足採信;退一步而言,就算認定他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希望法官考量到他還有欠債未還,以及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扶養,酌減賠償金額。

人妻則到庭證稱,她與阿強原本是同事,交往大約1個月,期間曾在摩鐵發生1次性行為,事情曝光之後,兩人就沒有再繼續交往了。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在證據對話紀錄中,阿強與人妻確實互稱彼此為「寶寶」、「老公」,甚至傳送「你要幫我解熱」、「沒有整天親嘴嘴的」、「因為我們會吸住」、「老公真的好愛好愛妳」等曖昧訊息,互動宛如熱戀中的情侶,如果不是正在交往中的男女,應該不至於用此類親密口吻多次進行交談,因此不採信阿強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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