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精華液」標示一片空白 業者挨罰1.5萬元

▲台中市政府稽查夾娃娃機。(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台中市政府稽查夾娃娃機,結果查到有機台內的商品精華液完全沒有標示製造日期或是有效期限。(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近年夾娃娃機店林立,從過往的夾娃娃、布偶、玩具到現在成了夾零嘴、餅乾或化粧品等物品,台中市衛生局食安處公布,截至今年7月底,共計稽查夾娃娃機內食品、化妝品等機台計827台,其中有1件「精華液」產品標示一片空白,已移請產品源頭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法裁罰1萬5000元。

食安處說明,此次啟動自助選物販賣機稽查專案,總計查核827台,其中陳列擺售食品機台佔797台,販售化粧品機台佔30台,包括牙膏、牙刷、菁華液、漱口水、面膜等皆有。

稽查重點為業者資訊是否張貼於機台外部、機台內擺售的食品及化粧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是否違規擺放供應醫療器材及食品是否逾有效日期等項,稽查結果食品衛生部分全數合格。

食安處指出,稽核人員在大甲區的一機台查獲「精華液」產品,沒有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且登錄之產品品名與標示名稱不一致,與化粧品管理法規定不符;已移請產品源頭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法裁罰1萬5000元。

食安處提醒,機台業者以自助選物販賣機販售食品,應申請食品業者登錄字號,且皆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資訊;同時,擺放於機台內供售之食品或化粧品,應選擇有完整外包裝及中文標示產品,且不得供應放置醫療器材、未經查驗輸入許可或自行從國外攜回之食品或化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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