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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分區管制明年大限將至 非建築用地逾期無法更正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日前拜會南投縣長許淑華,溝通國土計畫議題。(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日前拜會南投縣長許淑華,溝通國土計畫議題。(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將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南投縣地政處提醒民眾,屆時因相關規定停止適用,將無法再受理更正編定申請案,而未完成核定之申請案亦將駁回;考量更正編定案件受理到核定約需2至3個月,如有申請需求之民眾,建議提早提出申請,避免未能及時核定而遭駁回。

縣府地政處表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規定,經編定使用的土地,如能檢具於公告編定前或限制建築前已變更使用的合法證明文件,得辦理更正編定;因編定當時並未規定辦理逕為分割 ,僅能先依比例最大的合法用途辦理使用地編定後,再由民眾檢具管制前或限制建築前已變更使用之合法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編定。

地政處舉供建築使用之土地為例說明,因南投縣非都市土地是於民國69年6月1日公告實施土地使用管制,如管制前已有合法建物存在,可檢具管制時點前之戶籍、稅籍、用水、用電、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其中一項證明文件,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地政所受理後會邀集相關單位派員現勘,確定地上建物是否符合要件,再由民眾申請將合法房屋加計法空地之範圍分割並更正編定為建地,其餘部分仍維持原使用地。

地政處強調,田地目1-12等則與田地目13-26等則之農地,因分別於民國62年12月24日及64年12月31日起即依「限制建地擴展執行辦法」規定限建,因此這類土地申請更正編定時,應檢具限建前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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