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國民法官浪費公帑!執行率5%、1件成本2390萬 司法院回應了

▲▼ 台灣陪審團協會 每件國民法官案件成本可買北市一間房,司法院浪費公帑國民法官執行率僅5%,每件花費2390萬            。(圖/台灣陪審團協會提供)

▲台灣陪審團協會指出司法院浪費公帑,國民法官執行率僅5%,每件花費2390萬 。(圖/台灣陪審團協會提供,下同)

記者吳銘峯、劉人豪/台北報導

台灣陪審團協會指出,自去年1月國民法官制度開始實施以來,執行力僅達5%,每件成本2390萬,認為浪費公帑,呼籲司法院應進行檢討,重新審視政策失敗的結果。對此,司法院表示,年度預算未達執行預期時,依法需將預算繳回國庫,並無浪費公帑;台灣陪審團協會所指成效評估報告僅有量化數據,無質性資料,且未深入分析國民法官制度相關問題及指出今後改進方向。

台灣陪審團協會表示,國民法官制的執行力僅達5%,原先預計每年有300件案件適用國民法官制度,但去年僅有108件,其中僅13件實質結案,執行力僅達5%。然而,國民法官制度相關預算高達3億1079萬元,平均每件結案的案件需花費2390萬元,等同可以在北市買一間房;即便以108件的適用案件計算,成本依舊為每件288萬元,是一般刑事案件平均成本的5至6倍,顯示出司法院資源分配上的不合理。

▲▼ 台灣陪審團協會 每件國民法官案件成本可買北市一間房,司法院浪費公帑國民法官執行率僅5%,每件花費2390萬            。(圖/台灣陪審團協會提供)

台灣陪審團協會認為,司法院公布的「112年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主要依賴量化數據進行分析,缺乏制度參與者如:國民法官、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的意見或經驗分享等質性資料。僅依照數據量化統計,毫無制度檢討的功能,且資料分析的深度不足,也缺乏與其他制度對比,無法全面評估。

台灣陪審團協會指出,報告本身謹記載施行以來之數據,並未進一步分析制度差異、案件類型檢討,報告欠缺政策檢討能力。不知司法院此報告是要提供給社會作為政策改進研究,還是只是對人民再次大內宣。如僅要對人民進行司法改革的政策交代,大可不必浪費公帑於如此掩耳盜鈴、對政策毫無實益的統計報告。

▲司法院外觀▼。(圖/記者屠惠剛攝)

▲司法院。(圖/記者屠惠剛攝)

司法院回應表示,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打造為資本門投入,除國民法官案件之外,一般刑事案件亦得使用國民法官法庭硬體及科技設備,同時亦得作為與民有約、法治教育宣導、模擬法庭及法律戲劇借用拍攝等多工多元之使用效能,尚無預算編浪費公帑之情形。

司法院說明,各地方法院112年度國民法官業務經費之法定預算合計為2億211萬元,並非台灣陪審團協會所述3億1079萬元。考量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業務經費,除使用於印製及郵寄通知書、支應國民法官等人之日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外,尚需支應包含制度推廣費用以及法院人員研習訓練費用等項目,該協會徒以繫屬於各地方法院案件數相除計算出個案所需經費,除有錯誤引用112年度法定預算之明顯錯誤外,其計算方式亦有失精確。此外,年度預算未達執行預期時,依法需將預算繳回國庫,並無浪費公帑之情事。

司法院指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報告,依照「民眾認知度」、「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年度成效評估」四大主題分階段發布,台灣陪審團協會所指成效評估報告僅有量化數據,無質性資料,且未深入分析國民法官制度相關問題及指出今後改進方向,報告功能定位不明等,實乃混淆、誤會上開各報告之定位及內容,實非可採。

司法院說明,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在我國乃首創初行,為評估制度整體成效,檢討制度的利弊良窳,司法院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迄今已召開6次例會,除就現今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現況、問題點進行討論外,尚設定今後觀察議題,為將來的制度評估奠定基礎,以完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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