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聚餐遭同事撿屍!醒來「全裸躺床上」私密處受傷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台北市一名女子參加公司聚餐,卻遭到同事撿屍。(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與女子小花(化名)是同事關係,某次相約聚會時,小花喝得爛醉,怎料曾男眼見有機可乘,竟藉機性侵對方。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曾男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曾男與小花是同事關係,2人2023年5月間參加公司聚會,一起到某知名KTV飲酒狂歡,小花因為喝了不少酒,凌晨準備離開時已經出現醉態、下樓腳步踉蹌。

雖然小花意識還算清醒、能夠自己叫車,但曾男仍跟同事說,要送小花回家,接著便扶著小花上車。等到返回租屋處,小花因為酒醉無法站立,也沒有辦法將鑰匙插入鑰匙孔內,於是由曾男幫忙開門、攙扶。

▲桃園市簡姓男子於2020年9月與王姓高中同學在桃園市某KTV唱歌飲酒,未料王男看上其女友,並趁其醉倒時襲胸,後來更變本加厲強制親吻猥褻並欲硬上性侵,女子則欲跳樓求救才躲過一劫。(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市一名女子參加公司聚餐,卻遭到同事撿屍。(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回到家裡以後,小花跑去廁所嘔吐,接著就醉倒在床上。怎料曾男眼見小花爛醉,竟覺得有機可乘,在小花的租屋處內動手逞慾,完事後立即離去。

小花隔天起床後,發現全身都沒穿衣物,且下體還受了傷,於是努力回憶,這才記起曾男的獸行,這也氣得她報警驗傷,與惡狼對簿公堂。

士林地院法官考量,曾男犯案後坦承犯行,並且跟小花達成和解、給付賠償金額,也獲得了原諒,因此最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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