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會同消保官於去年9、10月間稽查轄區內3家蛋商工廠處理雞蛋過程。(資料照/市府衛生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徐明光指揮桃市調查處偵辦瑞牧食品公司以過期雞蛋交由下游仲毅、新英公司產製過期液蛋銷售案,查出仲毅以虛偽標記進口蛋產地並產製過期進口液蛋案,檢方今(4)日針對吳姓負責人等10人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販賣逾有效日期、虛偽或假冒食品、三人以上加重詐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對商品為虛偽標記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對3家蛋商公司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科以罰金,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4291萬8026元。
桃檢指出,專案團隊經詳盡蒐證後指揮桃園市調處發動3次搜索共計21處,查扣瑞牧等3家公司建物及土地,其中49歲吳姓負責人、林姓、洪姓、賴姓被告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桃檢調查,被告吳姓、林姓、洪姓等人分別係瑞牧公司總經理、管理部經理與作業員;吳姓男子則為仲毅公司負責人、賴姓男子係新英公司負責人。吳為解決囤積過多過期蛋問題,指示林、洪等人於去年3月至10月間,將公司過期蛋品交予仲毅、新英公司經加工製作為液蛋,其中不乏已發黑、腐爛之過期次級蛋品,待加工製作液蛋後,再將製造之過期液蛋出貨給瑞牧公司不知情之下游客戶,供作烘焙、餐點之用。
檢調查出吳姓被告與仲毅公司自農業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進貨巴西、泰國進口蛋,吳姓被告去年9月間,以巴西蛋、泰國蛋混合國產蛋,加工製做為未殺菌液蛋產品,未如實標記原產地國名,虛偽標記原料蛋為「台灣」,明知進口蛋即將逾有效日期,而以製作液蛋日+7日方式,作為液蛋之有效日期,並將已逾期進口蛋之有效日期,銷售與不知情下游客戶,讓不知情之下游客戶將逾期液蛋製作為蛋製產品,再銷售給不知情廣大民眾食用,檢調共查扣多處倉庫囤積總計共計253萬200顆過期雞蛋。
桃檢表示,瑞牧公司為某上市公司之關係企業,且為國內第二大蛋商,在業界享有極高信譽,卻濫用其民眾及往來廠商之信任,指示配合下游廠商將對人體健康有害之過期次級蛋品製成液蛋,並虛偽標示有效日期再對外販售,其中不乏知名之糕餅業者,嚴重影響消費者身體健康,瑞牧公司因而取得4003萬1808元不法所得、仲毅公司取得111萬4118元不法所得、新英公司取得177萬2100元不法所得。
桃檢強調,吳姓被告等人為牟私利,漠視企業信譽及民眾健康之重要性,檢察官除建請法院沒收被告不法所得外並建請從重量刑,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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