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建議檢調,起訴書好好寫、證據好好蒐集、打贏官司比較重要。(圖/趙少康辦公室提供)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雖然獲無保請回,但檢方已提出抗告。不過,就在高院做出裁定前,《鏡週刊》今(4日)報導指出,檢方查扣都發局一份便簽成關鍵證據。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則質疑,檢察官自己要固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到底是誰洩密?檢察官應該追究責任,去告那個媒體;否則,弄了半天雷大雨小,法院最後判無罪,又何必搞這手?
《鏡週刊》最新報導指出,檢方查扣都發局2020年4月的一份便簽,直指柯文哲對京華城容積率增加過程早就知情,因為他在這份給前副市長彭振聲的便簽上,簽名寫下「TO彭副:他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坐牢。Ko」。柯文哲稍早離開家門,面對媒體詢問便簽一事,僅小聲回應,「唉,好啦好啦!安排記者會再來!」
檢調是否洩密給特定媒體帶風向?趙少康受訪時表示,他以前被特偵組或地檢署傳喚過後,問完,檢察官都會交代偵查中的案件,對外不要講什麼,因為偵查不公開,但過兩天,媒體都會報導,卻不確實,會變成3、4分真實,5、6分捏造,但消息是哪裡給的?這不是很奇怪嗎?
趙少康強調,檢察官自己要固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而今天的情況是,媒體報導後,檢察官會說媒體是亂講的,但如果是這樣,卻從沒看到檢察官或地檢署去追查這件事,是誰洩密?去告那個媒體不就知道了?但檢察官或地檢署都沒這麼做過,所以才被大家懷疑就是檢調放的話,又不承認,只撇清責任。
趙少康質疑,檢察官這麼做的原因,是希望誘導輿論,讓輿論認為檢察官是對的,但真正要進行到開庭審判已經是一、兩年後的事情,這真的沒有必要,就起訴書好好寫、證據好好蒐集、打贏官司比較重要,否則,弄了半天雷大雨小,法院最後判無罪,又何必搞這手?
最後,趙少康認為,關鍵還是檢察官要自己遵守偵查不公開,同時,哪個媒體亂報導,檢察官公權力在手,就去追究媒體責任啊!保證以後媒體不敢,問題是檢察官都不追究責任,媒體當然一而再再而三做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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