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職科主任強吻、上下其手性騷女學生,遭學校解聘。(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北市某所高職林姓科主任因指導高三女學生時,被指控做出親嘴、擁抱等性騷擾行為,校方在開會評議後予以解聘。林男雖主張女學生是他的「乾女兒」,且身上裝有洗腎用導管,不可能壓在對方身上或緊抱,提告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一切事證後認林男主張無理由,判決敗訴。
林男提告指出,2014年間因女學生小雪(化名)為了報考北藝大,主動尋求指導,「基於對於學子之教育及愛才之心,故私下加以指導」,出於欣賞才華、又因膝下無子,收為乾女兒兼閉門弟子,渠料,小雪因不願繼續製作藝術作品,與他發生衝突,甚至在2015年3月以片面之詞指控遭性騷擾。
林男自清稱,本身有洗腎需求,腹部有個開放式傷口連接導管,平時需特別小心避免碰觸,遑論做出小雪所稱的「壓在身上」、「緊抱」等動作,校方性平會調查小組卻依其指訴,將他解聘,顯失公平,故提告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校方表示,綜觀證人證詞及小雪日記內容,認定林男行為已「構成校園性騷擾,且情節重大」,予以解聘並通知本人,並無不當,請求駁回。
▲女學生多次在行事曆紀錄遭性騷的過程。(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免費圖庫pxhere)
法官從調查內容中,發現小雪在行事曆上紀錄當時的一切經歷,包括林男主動接吻後試圖伸舌頭,「當下我一直沒有辦法相信這件事是真的發生了,覺得很噁心」;在工作室時要她趴在床上,林男卻直接壓在她身上,「我感覺(林男)下體凸凸的、肉肉的,性器官有生理反應」;某天被載去工作室後,又被強勢親吻、摸遍全身上下,對方更稱「褲子掉了最好,就是希望它掉」等等。
法官認為,已在先前刑事判決中判處有期徒刑在案,且情節嚴重,已達變更教師身分程度,加上校方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的機會,並無偏採被害人片面之詞的情形,將其解聘也無不當,故駁回林男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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