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京華城案延燒,台北地方法院2日裁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3日將抗告書送抵北院,高等法院4日下午裁定,撤銷原裁定,全案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理由曝光。
▲柯文哲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圖/記者湯興漢攝)
高院指出,合議庭審理過後,依照被告彭振聲(前台北市副市長)、被告朱亞虎(前台北市兵役局長)、證人邵琇珮(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的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
高院認為,柯文哲是否真的像他所主張的,「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京華城案情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的必要。
高院指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不妥適,檢方抗告有理由,原裁定撤銷,全案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本件不得再抗告。
檢廉持續追查京華城弊案,而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曾踢爆,柯文哲在總統大選後以選舉補助款購買4300萬元的商辦大樓,早有公司承租,公司原股東的友人是曾任台北市兵役局長的朱亞虎,而朱亞虎曾任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董事長,遭質疑交集太可疑,朱亞虎也被視為「中間人」之一,遭檢方約談、搜索。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