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聲羈押抗告案尚未裁定 理由曝光:抗告理由書沒簽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涉及京華城弊案,遭檢方以涉犯圖利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彭振聲不服,委由律師提出抗告。但律師竟忘記讓彭在抗告書上簽名,高等法院發現此瑕疵後,將等彭振聲補簽名後,才會另做裁定。

▲▼ 檢調偵辦京華城案,今天再度展開搜索與約談等相關行動,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晚間移送北檢複訊。(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忘記在抗告書上簽名,高院通知他簽名補正。(圖/記者李毓康攝)

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爆發後,彭振聲是第4名遭到羈押的被告,先前3人分別是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彭振聲因為在京華城弊案爆發時,擔任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席,並為京華城專案管理人,在本案中擔任重要角色。而他在2日遭羈押前多日,於8月12日首度遭檢調單位約談說明本案,當時彭振聲雖列被告,但僅遭限制出境。

不過檢廉上月30日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案部分發動偵查作為,另外也傳喚彭振聲到案。檢方比對應曉薇等人的供詞後,對彭振聲聲請羈押,理由是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還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台北地院裁准收押禁見。

彭振聲遭羈押後,委託律師提出抗告,但彭竟然沒有在抗告書上簽名蓋章,高等法院發現此程序瑕疵,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3條中段規定「其非自作者,應由本人簽名,不能簽名者,應使他人代書姓名,由本人蓋章或按指印」,參酌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3號判決意旨,做出命其補正的裁定,已要求彭振聲補正程序後,另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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