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友因飲酒過量與濫用藥物死亡,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判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趙姓男子與羅姓男子2人,一起到招待會館飲酒,羅男因飲酒過量與濫用藥物死亡,趙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2人僅為飲酒作樂的酒肉朋友,並無特殊信賴及互助關係可言,判決趙男無罪。
根據判決,趙男與羅男2人,2022年4月30日開車到高雄市某招待會館飲酒,途中羅男在車內施用含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俗稱喵喵)成分的毒品。2人於同日11時許飲酒完畢,羅男因飲酒過量與濫用藥物,身體虛弱無法開車,由趙男開車載羅男回家,並將車開到超商前停車後就騎機車離開。
羅男因飲酒過量、濫用藥物,及中午時間昏睡於停駛且車窗緊閉車內,最終因急性酒精與多重藥物中毒、環境缺氧窒息、熱灼傷及橫紋肌溶解症死亡。趙男離開後始終未接羅男聯繫,發覺有異,於5月1日返回超商,才發覺羅男死亡報警處理,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院認為,趙男並非具有相當醫學知識之人,難認定羅男飲酒及施用毒品之行為,能預見已達到致死程度,趙男將羅男單獨留在車內之行為,尚無從推認被告此時具有違反注意義務,一審判決無罪。
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2人僅是相偕前往娛樂場所飲酒作樂的酒肉朋友,而非來自於長期性的親密生活關係,或一時性共同冒險的行為者,彼此並無特殊信賴及互助關係可言, 判決駁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