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5日回到台北地院,接受法官第二次開庭審理是否羈押禁見。(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松、黃哲民/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北市京華城弊案,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被法官裁定駁回後,經高院撤銷發回,台北地院5日二度召開羈押庭,外界普遍認為,檢方已補強充足事證,足以影響法院裁定,但據了解,北院承審法官以保護被告防禦權為由,宣示檢方抗告所提的新事證,不能做為二度羈押庭的考量範圍,這項特殊宣示是否成為柯文哲收押與否的關鍵,有待觀察。
柯文哲8月30日清晨因涉京華城圖利收賄案,遭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31日凌晨檢察官以涉犯重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勾串、滅證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承審法官朱家毅認為,檢方所提卷證,無法證明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9月2日裁定駁回羈押聲請,柯文哲獲無保請回。
北檢補強相關事證後提起抗告,高院合議庭認為,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是否真的是「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未曾懷疑,有查明的必要,高院審判長許泰誠、陪席法官魏俊明、受命法官鍾雅蘭評議後,以北院沒有綜合評價全案事證等理由,在9月4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新審理。
北院輪值法官呂政燁收案後,決定5日上午9點30分開庭,因羈押庭屬於偵查程序的一部分,不公開審理,但據了解,法官認為全案應該完完整整的回復到2日開庭的狀況,在那之後無論是檢方抗告理由,或是為了抗告所提的補強卷證,都不在審理範圍,以免在檢察官限制閱卷的前提下,對被告造成突襲效果,影響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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