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強力取締交通違規 告發739件610案是行人

▲屏東縣警方執行「路口車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取締勤務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縣警方執行「路口車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取締勤務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為降低行人交通事故,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自9月2日至4日執行為期3天的「路口車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取締勤務,統計期間內共取締路口車不停讓行人違規計129件,與去年同期取締14件相比,增加了115件,行人違規則取締610件。

警察局表示,「路口車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取締專案主要是在強化駕駛人與行人的守法意識;車輛駕駛人進入路口務必減速慢行,注意行人穿越道有無行人通過,並遵守停讓行人之規定,如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1車道寬(約3公尺)即違規開罰;行人穿越馬路請走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並遵守號誌,勿跨越雙黃線、隔島或護欄穿越道路,以保自身安全。

局長戴台㨗表示, 9月的交通安全月主題為「人本交通-停讓文化」,透過強力執法與宣導,倡導「車輛慢看停」的駕駛習慣,期望能提高駕駛人對路權的尊重與遵守,減少僥倖違規的心態,進一步改善行人友善的交通環境,並呼籲民眾共同建立「交通安全,由我做起」的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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