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 黃國昌:無法理解高院的依據是什麼

▲▼民眾黨應變小組會後記者會 周榆修 黃國昌 李偉華 張啟楷。(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眾黨應變小組會後記者會,周榆修、黃國昌、李偉華。(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2日凌晨裁定柯無保請回,但北檢補強證據於3日下午5時提抗告,高院4日撤銷原裁定,全案發回北院更裁,理由為「積極介入京華城」,而北院5日下午2時將重新開羈押庭。面對高院稱柯積極介入,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黃國昌表示,完全無法理解高院「積極介入」具體事實與依據為何。

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5日上午10時在中央黨部召開「全黨齊心捍衛清白」記者會,針對高等法院稱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一事,黃國昌回應,針對高等法院公布的裁定,內容非常簡潔,簡潔到裁定理由提及「柯文哲主席積極介入」,「我們完全無從得知,也無法理解高等法院在裁定裡所謂『積極介入』的具體事實、依據是什麼?」

高院4日指出,合議庭審理過後,依照被告彭振聲(前台北市副市長)、被告朱亞虎(前台北市兵役局長)、證人邵琇珮(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的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

高院認為,柯文哲是否真的像他所主張的,「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京華城案情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的必要。

高院指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不妥適,檢方抗告有理由,原裁定撤銷,全案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本件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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