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攝影師誘2蘿莉拍「戀足」寫真 加碼變淫片還PO網賺錢

▲▼ 女學生,女孩,女生,制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兩名少女被色影師誘拍清涼影像。(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鄭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少女小愛(化名)和小莉(化名),他以拍「戀足寫真」為由,將兩名少女分別騙到租屋處,穿上性感裸露的衣服拍寫真,最後還騙說如果拍私密片還可以賣更多錢,趁機對少女性交,事後鄭男將相片、影片上傳,收錢供網友觀賞,但卻沒有分紅給兩少女,兩名少女氣得提告。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鄭男徒刑2年4月。

判決指出,鄭男是在臉書上以攝影師名義結識少女小愛(未滿18歲),他向小愛提議可以拍攝「戀足」主題的照片,並約定將照片放置付費平台賺錢後分紅,於是兩人相約2022年5月1日下午,到鄭男的租屋處拍照,小愛一開始穿著裸露服裝拍猥褻照片後,鄭男就提議如拍攝更大尺度裸露照片,可以賣得更好之價錢等語,小愛同意後,褪去身上衣物,讓鄭男磨蹭,鄭男趁機硬上小愛。

鄭男後來又在網路上認識小莉(16歲),以同樣手法約她拍攝穿著情趣衣的清涼照片,以及和露出私密處的猥褻照片、影片。

鄭男後來將小愛和小莉的照片和影片上傳到網路,供網友付費觀賞,後來鄭男拿到5000多元,卻遲遲沒有跟兩名少女分紅,兩少女於是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鄭男辯稱2名少女看起來很成熟,不知道她們是未成年,而且拍照都經過兩人同意,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不採信他的辯詞,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判徒刑2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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