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萬華區某間「阿公店」驚見國中少女坐檯陪酒。(示意圖/photoAC)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萬華區某間阿公店為招攬生意,雇用國中少女小君(化名)坐檯陪酒。警方接獲檢舉前往查緝,並將小君交由社會局安置。經查,小君身世背景坎坷,父親入獄,與祖父同住期間,卻遭言語與肢體騷擾,在朋友建議下離家出走,一起到阿公店上班維持生計,社會局急向法院聲請安置兒福機構,法官認小君不宜返家,裁定准許安置。
社會局聲請指出,小君離家後為滿足生活及物質所需,從今年4月起在阿公店從事坐檯陪酒。經社工調查發現,小君小學小年級前由其父為主要照顧者,但卻遭父親暴力相向,後來父親入獄,改與母親同住,但不到半年就因管教問題返回與祖父母家生活。
然而,祖父母年事已高無管教能力,且小君曾遭祖父言語及肢體騷擾,也有遭祖父施暴的通報紀錄,可見小君於成長過程頻繁轉換生活環境及主要照顧者,未能與主要照顧者建立正向的情感依附關係,且此次救援前,小君也反覆離家及中輟,且未有拒絕不當誘惑能力,小君家長無法實際掌握小君在外生活狀況,認有將小君安置必要。
小君向法官表示,一開始是好朋友去阿公店上班,後來老闆說缺小姐,就請她去幫忙。一開始坐檯、倒酒、陪客人玩遊戲、聊天,有時候客人會揉腰或牽手,至於薪水就看客人給多少小費,大方一點的客人會給1千或2千,有的給3、4百,如果跳舞就會多給一點。
小君母親則指出,不清楚小君到阿公店上班,學校老師說女兒在做物流,如果知道實際工作會阻止,但已經有和小君祖父商量過,要將她帶回家,不需要社會局處理,自己在八大行業工作,白天可以照顧女兒。
小君也說,她明白安置是保護她,因為在這個年紀做不該做的工作,才會送來安置機構保護,只想提早回家,因為快開學,如果國三好好上課就可以順利畢業。
社會局提出的評估表指出,小君因想賺取金錢而坐檯陪酒,雖有強調不再從事此工作,但對工作內容避重就輕且資訊不一致,故有待確認其實際想法;另外,小君會購買昂貴物品、認為只有錢可帶來安全感,視坐檯陪酒為快速賺取金錢管道,對於性剝削認同度高。
法官審酌小君卻有遭受性剝削事實,尚缺乏保護自我意識,而生母侵權能力也有待社會局後續評估,認現階段顯然尚不適宜讓小君返家,認有繼續安置必要,裁定將小君繼續安置兒福機構,期間不得逾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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